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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作居住证!

发布:2024-07-23 08:56,更新:2024-11-07 09:00

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工作流程:

  一、受理条件

 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
  (一)单位注册:

  注册单位需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(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、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、《外国(地区)、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等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原件、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,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网上注册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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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二)个人审核:

  1、在网上填写办理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申请表(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),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人事章(或公章)后上报区人事局。

  2、申请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  (1)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  (2)在京固定住所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书、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)的原件和复印件;

  (3)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;

  (4)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;

  (5)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:结婚证书、配偶身份证、在京聘用合同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

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,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,予以受理,转入初审程序。

  二、初审

  标准:

  (一)属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外国(地区)、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。

  (二)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(含)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、资质的人才;

  (三)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。

 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,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。

  三、告知

 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,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,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。

  四、复审

 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,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。

  五、审定及上报

 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,对通过审定的材料,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。

  六、制证及下发

 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,由区人事局制作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,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,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。

  时 限:10个工作日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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